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荏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为 2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施工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三)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 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 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 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二)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 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 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三) 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甲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 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 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
1.2乙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 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1.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顼,工程质量合格。
(1)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2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 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 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1.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 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1.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甲级资质标准
2.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2.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甲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 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 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3)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大于等于5 00米或单跨跨度大于等于100米的桥梁6座以上;
(4) 累计修建単座隧道长大于等于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大于等于5 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2.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
(2) 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 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4) 摊铺宽度1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5) 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 实设备10台);
(6) 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7) 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8) 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9) 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2.2乙级资质标准
2.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2.2企业主要人员
(1) 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 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2.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公里以上;
(2) 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 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
(3) 修建单座桥长大于等于100米或单跨跨度大于等于30米的桥梁1座。
2.2.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 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 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 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 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 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 30吨以上吊车1台。
(8) 2.3承包工程范围
2.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乙级资质
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甲级资质标准
3.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3.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1?2类至少1 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 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髙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 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 总装机容量100 MW以上水电站2座;
(4) 总装机容量5MW (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 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 00米的水工隧洞 4个;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 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 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3.2乙级资质标准
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2.2企业主要人员
(1)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 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 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 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 总装机容量10洲以上水电站2座;
(4) 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 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 3个;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 单顼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3. 3承包工程范围
3.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3.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 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注:L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 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 (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 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 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 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 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 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甲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 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 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 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 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4. 2乙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 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4.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机组安装工程;
(2) 110千伏30公里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3) 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
(4) 110千伏20公里以上电缆工程。
4. 3承包工程范围
4.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 业职称。
5.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甲级资质标准
5.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5.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祢。
5.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5.2乙级资质标准
5.2.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5.2.2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 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 等专业齐全。
5.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
(2)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0
5.3承包工程范围
5.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5.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 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 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 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 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 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L 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 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 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 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 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 24万吨/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 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1) 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 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 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 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炷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 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 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 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 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 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 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 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0/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 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 12万吨/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 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1) 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 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2) 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3) 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焼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甲级资质标准
6.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6.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6.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 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 的城市桥梁3座;
(3) 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 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 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 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 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 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項。
6.1.4技术装备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 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 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 直径1. 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6. 2乙级资质标准
6.2.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6.2.2企业主要人员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6.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城市道路2公里以上或城市道路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程;
(2) 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 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或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1.5公里以上城市隧道工程;
(6) 单顼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6.3承包工程范围
6.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6.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 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 中水管道工程;
(3)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 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 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 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7.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甲级资质标准
7.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7.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采购价格)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7. 2乙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Ao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7.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釆购价格)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7.3承包工程范围
7.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7.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 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 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 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 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通 用专业承包。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甲级资质标准
1. 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200万元以上。
1. 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 程师执业资格。
1. 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米或深度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 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2乙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1.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 0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2米或深度超过6米的其它地基处理 工程;
(3) 单桩承受设计荷载2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 开挖深度超过9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 3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 高度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髙度12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 基础工程;
(2) 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米的其它地 基处理工程;
(3) 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 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甲级资质标准
2.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万元以上。
2.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2.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安装拆卸1600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台次;
(2) 累计安装拆卸100吨以上门式起重机8台次。
2.2乙级资质标准
2.2.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2.2.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且专业齐全。
2.2.3人员业绩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安装拆卸600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工程;
(2) 安装拆卸50吨以上门式起重机工程。
2. 3承包工程范围
2.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2.3.2乙级资质
可承担315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3.1资质标准
3.1.1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3.1.2企业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3.1.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 混凝土运输车10辆;
(3) 混凝土输送泵2台。
3.2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甲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200万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3)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4)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 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7)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 万KW。
4.2乙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
4.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甲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工程质量合格。
4.3承包工程范围
4.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以下变配电 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4.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可承担单 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 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 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 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 工程。
3. 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 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 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 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 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 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二级。
5.1甲级资质标准
5.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万元以上。
5.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単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
(2) 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
5.2乙级资质标准
5.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5.2.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5.2.3人员业绩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甲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5.3承包工程范围
5.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5.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6.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6.1资质标准
6.1.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6.1.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6.1.3人员业绩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6. 2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7.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甲级资质标准
7.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万元以上。
7.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
(2) 建筑工程幕墙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6项。
7.2乙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机械、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7.2.3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7.2.4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 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 墙工程的施工。
注:
1. 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 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 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8.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甲级资质标准
8.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200万元以上。
8.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8.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8.2乙级资质标准
8.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8.2.2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且专业齐全。
8.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8.3承包工程范围
8.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8.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 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 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 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 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9.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9.1甲级资质标准
9.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200万元以上。
9.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9.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9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 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2) 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3亿元以上。
(3) 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4) 累计完成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1亿元以上。
(5) 完成3条以上一級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 眩板等3项以上)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km 上(其中标线、护栏、隔离栅 施工里程均不少于60公里)。
(6) 累计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
(7) 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 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
(8) 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 合同额2亿元以上。
(9) 完成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单个项目里程100公里以上的施工和2座以上大于1000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9.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 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2) 摊铺宽度12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5台;
(3) 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4) 各型压路机15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5台;
(5) 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
(6) 升降机或吊车2台;
(7) 打桩机10台;
(8) 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2台;
(9)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2台;
(10) 串行数据分析仪4套;
(11) 通信测试分析系统4套;
(12) 混合信号示波器2台;
(13) CATV测试验收仪2套;
9.2乙级资质标准
9.2.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9.2.2企业主要人员
(1) 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 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 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10人。
9.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 水泥混凝土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工程;
(2)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
(3) 10公里以上二级以上公路路基工程;
(4)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三级以上公路路基工程;
(5) 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3项以 上)工程;
(7) 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
(8) 大于1000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
9.2.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 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1台;
(3) 120千瓦以上平地机1台;
(4) 各型压路机4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5) 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 升降机或吊车1台;
(7) 打桩机5台;
(8) 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台;
(9)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1台;
(10) 串行数据分析仪2套;
(11) 通信测试分析系统2套;
(12) 混合信号示波器1台;
(13) CATV测试验收仪1套;
9.3承包工程范围
9.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
9.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
10.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甲级资质标准
10.1.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500万元以上。
10.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10.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2) 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3) 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10.2乙级资质标准
10.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0.2.2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 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10.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25公里以上11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
(2) 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
(3) 110千伏电缆工程。
10. 3承包工程范围
10.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0.3.2二级资质
可承担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1. 通用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1.1资质标准
1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万元以上。
11.1.2企业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2) 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11.1.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工程。
11.2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除上述17类专业承包工程外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
(三)专业作业资质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实行备案制。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拟从事 专业作业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信息备案后,即可取得专业作业资质。
专业作业资质分为11种作业类型: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 作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仮金 作业、架线作业。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不多于2种作业类型进行备案。
附则
(一)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 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 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二)企业主要人员
L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
2. 《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
3. 《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5. 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 效人员考核。
6. 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 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7.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 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 业。
8.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均应满足《标 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 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 人员考核。
9.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等应分别满 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2名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注册人员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0.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
(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 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 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1.《标准》中要求XXX专业、XXX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XX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2.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6人应当由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3. 《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 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 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不少于3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 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4. 《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 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指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20人即可,每个专业 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5. 《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三) 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 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 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 企业工程业绩和人员业绩
1.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 绩。
2.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 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 资质除外。
3.业绩中要求的“X类中的X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完成“3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 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3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 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4.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5.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 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7.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8.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9.《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 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1年,“近5年”的业
绩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 程业绩不予认可。
10. 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L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 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2.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3.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4. 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5.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 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6. 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 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 工程业绩申报。
(五) 承揽工程范围
“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 管线和办公楼、宿舍楼、厂房等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六)其他
L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钢结构、铁路铺轨架梁、河湖 整治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4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 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2.本标准的“以上气“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