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口地址: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
温馨提示:
1.根据省政府320号令有关要求,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许可事项全部直接下放给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具体办理部门如下:
济南市、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烟台市住建部门。
2.根据省政府333号令有关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的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直接下放给济青烟外13市实施,具体办理部门如下:
淄博市、东营市、滨州市住建部门;
枣庄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等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0000117051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188项: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报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三、申请主体: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四、办理条件:
晋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需符合以下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二级资质条件如下: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晋升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来源;网上办理平台系统自动生成。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
2.相关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来源:各级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来源:各市工商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
(3)公司章程;
来源:企业自行提供。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交纳明细及发票。
来源:各级人社部门、社保中心。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
(5)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原件扫描件(按项目组卷):
已竣工项目: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在建项目:在建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来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
(6)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
特殊环节:专家审查、公示
九、办理流程:
晋升资质:
1.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
2.设区市核验原件
3.“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受理
4.专家审查、陈述
5.公示
6.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
十、办理方式:
“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
十一、受理窗口:
济南市站前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投资建设区J20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14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限)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82083216,0531-82083217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信息栏目
/col/col160429/?jh=263&number=SD080401
公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栏目
/col/col102884/index.html?number=SD1002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
申请表由企业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