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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又一部分行政许可权限下放!

时间:2022-03-30点击:

涵盖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又一部分行政许可权限下放!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厅头〔2022〕5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

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1〕50号)要求,决定向79个县(市、区,附件1)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在79个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办理下列事项时,由相应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在其他地方注册的企业和其余事项办理部门和流程不变。

1.建筑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2.勘察企业资质(专业乙级)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3.设计企业资质(综合、甲级、事务所及部分乙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4.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和部分专业乙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6.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二)赋予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等5个全国百强进位县市与省直管市同等的行政许可权限,具体许可事项内容和要求参照鄂建文〔2021〕50号“主要任务第8条”执行。【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部分乙级资质和建筑业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住建厅调整到市州主管部门(附件1),调整时间以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时间为准。】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厅审批平台),按照厅审批平台的提示,提交事项申请及其材料(附件2),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受理审查。审批(备案)部门接收到企业的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审核合格的,予以核准。

(三)反馈结果。企业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厅审批平台”领取电子证书。未予核准的企业及原因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进行查询。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审批部门还要制定发布公告文件。

三、相关要求

(一)确定承接部门。各市州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本地下放事项相关工作,对照下放事项内容,逐一确定所辖县(市、区)的承接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员4月1日前将承接部门、印章印模和负责人员信息(附件3)报送省厅,由省厅统一配置审批账号;4月15日前督促承接部门在省政务服务网完成下放事项的认领工作(包括编写并发布事项办事指南)

(二)强化动态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优化监管层级,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并开展失信惩戒。

(三)开展业务培训。省厅将对相关审批政策和厅审批平台操作使用开展培训(另行通知)。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业务演练,提升其承接能力和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按时完成认领工作。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确保赋权工作精准落地。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住建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下放事项的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引导企业诚信申报;通过12345热线、官网邮箱等方式收集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在下放事项的认领和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沟通衔接。

联系人:李振?孙志婷 厅审批办 027-68873690

附件:

1.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实施范围(79个县市区)

2.下放事项清单

3.下放事项承接部门、印章印模、负责人员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