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节后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3-02-06 信息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标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为做好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方参建主体全面落实责任,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确保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扎实做好开(复)工前安全和扬尘防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对新进场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严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认真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项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高处作业以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等为重点,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及时到位,各种安全装置有效可靠。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严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充分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施工准备、安全管理工作可靠到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落实开(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开(复)工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措施,推动施工扬尘达标排放。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积极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确保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以及数据接入监测平台情况作为重点,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并可靠联网。充分利用现场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平台,加强远程巡查、监控,遏制施工现场扬尘超标现象。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开(复)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项目开(复)工验收工作。严格项目开(复)工条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防治措施检查验收,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不施工,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