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规范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3-03-14 信息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施工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规范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规范等多发易发安全问题和隐患,加强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临边洞口防护、预防高处坠落三大方面,并细化为22项具体内容。
在整治措施上,一是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临边洞口防护、防高坠全面排查检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督责任,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防护设施不规范、施工“三违”行为等应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强化施工现场防范措施,做到落实安全防护要求,无防护不进场;完善安全技术保障,无方案不作业;强化施工过程管控,安全防护可靠;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培训不上岗。三是加强监管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规范以及高处作业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及高坠事故多发原因,把临边洞口防护、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情况作为抽查检查的必查事项,严格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总结分析三个阶段。4月份前,各地做好项目开(复)工的同时,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建筑施工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规范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整治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4月份-11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整治督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开展1次专项整治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12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开展、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对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方案》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注重整治实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要强化监督执法,对于检查发现洞口临边防护缺失、防护不到位、器具佩戴不规范的,依法严肃处理。问题突出、存在事故隐患的,既查实体隐患,更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和制度执行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由于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