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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时间:2023-05-24点击:

河北省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3-05-19 信息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扎实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定于2023年5月下旬开展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检查组将查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工作总结汇报,以及落实工作部署开展检查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记录。查看各市建筑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情况及利用平台开展巡查情况。

检查过程中,每个设区市抽查在建工程总量不少于5个。其中,每个设区市抽查市区在建工程不少于2个,每个市抽查2-3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2个;定州、辛集每个市抽查在建工程不少于3个。对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扬尘污染问题的现场采集影像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由检查组填写检查记录表,责令有关责任主体采取相应措施立即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消除,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由属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检查组现场作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施工现场未依法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于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需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和下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达不到标准化施工要求的,取消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资格。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彻底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