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相关执法检查计划,我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委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了50家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受检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现有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受检资质标准。
四、核查形式
本次核查采取信息系统核查与纸质材料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纸质材料应提交《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材料,各类证件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序按以下条款确定: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建筑业企业提交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复印件(人员顺序按照《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表四填报顺序排列)、《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所有人员社保缴纳凭证合并打印)。
工程监理企业提交注册人员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有变更页的还需提交变更页复印件(人员顺序按照《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表五填报顺序排列)、《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所有人员社保缴纳凭证合并打印)。
五、核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
被核查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资质标准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自查材料(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报送至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二)市级核查
自查期结束后,我委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核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开展。
(二)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核查工作,按照要求对照资质标准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材料。在接受核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核查的,核查结论认定为“不合格”。
(三)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报送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5号路7号海河大厦三楼313室;联系电话:022-24148038。
附件:1.核查企业清单
2.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表
3.授权委托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