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访问量:2583725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实现全国统一电子证照全量换发。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有一批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数量为零,此前,我厅已委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知整改。截至目前,仍有395家企业(详见附件)存在此类情况。
一、对名单中的企业,因持有交通、水利、工信等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导致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无法匹配数据的,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持人员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到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辩。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1月10日前将申辩企业汇总表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对名单中的企业,确未配备安管人员的,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按照对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补齐安管人员,确保安全条件达标。
三、对名单中的企业,2024年1月10日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数量仍然为零,且未到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辩的,将视为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对未在名单中,但公告印发之后因人员变动,导致不再配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请于10个工作日内重新配齐安管人员。对逾期未整改的,我厅将印发通报并按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河北安许证关联安管人员异常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