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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24-03-11点击:

河北省加强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06 信息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访问量: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近期,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开始恢复施工,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开(复)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早、抓实、抓细,为全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施工企业切实将施工工地围挡、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落地。强化高空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确保拆除作业不产生扬尘污染。线性市政工程施工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要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情况作为开(复)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要充分利用现场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远程巡查、监控。

压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开(复)工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开(复)工准备工作,细化完善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组织运维单位做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开(复)工前设备运行良好、联网可靠,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情况逐项审查复核,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整改。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使用单位要认真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并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

通知强调,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项目开(复)工验收,健全完善扬尘防治责任体系,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扎实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确保车辆冲洗设施完善、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以及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到位后规范有序进行开(复)工建设。(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