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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开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河北东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时间:2024-03-11点击: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开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河北东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河北东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D213404294)时,母公司河北九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拟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资质撤销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返回至母公司河北九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河北九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资质返回后,母公司河北九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尽快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延续,因资质撤销产生的资质失效等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和河北九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024年2月5日,我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4〕17号),你公司拒绝签收并将该件退回。2024年2月22日,我厅委托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你公司送达,2月23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竞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上门送达,未能找到你公司。2月27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定位的坐标实地走访,未能找到你公司。另受委托期间,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拨打你公司申报资质事项时预留的电话,均无人接听。鉴于我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权在送达日后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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