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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4-03-19点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委第1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函。

2024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住建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住建系统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一)聚焦安全发展理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逐项督促推进,确保落地见效,将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化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党建处、办公室、干部人事处)

(二)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明确并及时更新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过加强制度管理、事故防范、人员履职情况监督、安全检查等方式,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健全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链条,明确监管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责任部门: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负责)

二、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

(三)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安委办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出台我市住建领域工作方案,围绕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开展治本攻坚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建筑施工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检查指引等配套文件。督促企业落实“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安全日志”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做好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至少开展一次对项目总包、分包、劳务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自查自改。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开展自查自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重大办、市政建设处、房屋管理处、村镇建设处、物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住保中心、各区住建委)

(五)加强事故多发频发重点环节管控。将防高处坠落和防机械伤害作为防范多发频发事故的重中之重,加大治理力度,强化重点部位和环节管控。对2023年事故多发区域,由市住建执法总队各片区督导组安排专人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实施差别化监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移送区住建执法部门查处。(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重大办、市政建设处、房屋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住保中心、各区住建委)

(六)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鼓励市区住建执法部门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班前交底和隐患排查、领导带班、重要点位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排查危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所有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重大办、市政建设处、标准设计处,市住建执法总队、绿建中心、各区住建委)

(七)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标准设计处、消防验收处,市住建执法总队、绿建中心、各区住建委)

(八)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外墙保温、外檐围护、生活区、临时用电、易燃易爆材料等防火情况,电气焊作业、动火施工等审批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整改等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从严查处。(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重大办、市政建设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九)持续开展防范施工外力破坏燃气等地下管线专项排查整治。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和项目主体责任,全链条排查整治各单位落实“八个一律”措施情况。在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调度通报、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违反“八个一律”要求的,依法顶格处罚,通报曝光,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重大办、市政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加强“两场联动”,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重点治理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肢解工程,借照、挂靠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等行为。(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住建委)

(十一)加强现场人员履职情况管理。按照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严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据现行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记入信用评价系统,从源头解决企业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住建委)

三、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管理

(十二)加强城镇房屋安全使用监管。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区住建委督促推动产权人鉴定修缮或解危。对危险房屋由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排险抢险措施落实紧急避险地点,及时迁出人员,彻底消除结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房屋管理处,市房管中心、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三)严守农房安全底线。持续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快开展安全鉴定,对C、D级危房建立整治台账,“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计划,推进隐患整治。(责任部门:村镇建设处,各区住建委)

(十四)强化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小区共用设施维护管理,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空间、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履行劝阻制止职责,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责任部门:物业管理处,住保中心、各区住建委)

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市住建执法总队)

(十六)着力推进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深化智慧住建平台功能,构建职责明确、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监管体系,实施视频监控、应急指挥和远程调度三位一体的执法检查模式,确保履责到位、执法得力、工作闭合。推动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可视化、智能化监管模式,通过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分析、重点管控,发挥平台信息融合功效,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网信办,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七)严格监督执法。强化监督检查、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多种类、多维度的制度约束方式,建立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予以曝光,记入不良记录。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通过抓正反典型,打好责任制专项治理“组合拳”。加强“两场联动”执法,建立案件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构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与建筑市场联动执法,实现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良性互动,精准执法。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八)加强督导检查。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市住建委8个暗查暗访组持续对各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暗查暗访,全面排查管控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通过现场检查倒查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坚决做到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同查,督促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停工并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督导中发现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组织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重大办、市政建设处、房屋管理处、村镇建设处、物业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住保中心)

五、加强应急和防汛管理

(十九)加强应急管理。持续做好《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队伍联合响应,提高应急救援抢险协调联动综合处置能力。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优化扩充天津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队伍。督促各应急队伍、各施工企业加强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储备,提高建筑工程应急救援能力。应对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完善叫应机制,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及防范应对工作。(责任部门: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二十)持续做好防汛工作。适时更新完善《应对极端强降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应急机制》《应对极端强降雨地铁建设工程应急机制》《应对极端强降雨城镇危陋房屋应急机制》《应对极端强降雨农村危房应急机制》,明确重点点位及负责人,指导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危陋房屋、农村住房等汛期应急工作。(责任部门: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