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房屋需要交存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凡是在我市范围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非住宅房屋,都应当交存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交存,交存标准是多少?
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交存,按照所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交存标准各为100元/建筑平方米。
3.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交存?
购房人在售楼处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交存非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是即可以通过售楼处的POS机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二是通过天津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手机银行APP交存;三是可以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网银汇款方式代缴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登录不动产业务综合服务平台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交款成功后,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www.tjzfbz.com.cn)、不动产服务平台或者到天津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并下载打印《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4.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
(1)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非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可以使用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发生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2)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交存这项资金的购房人所有,不得挪作他用。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房屋共用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屋顶、户外墙面、玻璃幕墙、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5.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谁来申请?无业主委员会的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吗?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无业主委员会的非住宅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提出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