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9 信息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提示函,就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顺利完成资质证书延续、换领等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提示,要求各地建筑业企业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做好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换领工作。
提示一:注意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
根据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新的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特别注意:企业应关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按要求及时申报资质延续,避免出现资质证书作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
提示二:关于住建部审批资质及住建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资质的延续
D1资质证书(指编号为D1开头的资质证书,以下同)直接向住建部申请延续;在住建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期间由我省颁发的试点资质(D2资质证书),企业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时,需按照住建部要求由我厅出具《资质核查意见》(可在原文附件查看)。
注意事项:企业申报延续通过,取得住建部颁发的D1资质证书后,应及时申请将原省级D2资质证书内相应资质注销。申请注销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提示三:关于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
拥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除外)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D2(临)。换领D2(临)后,原三级相应资质自动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注意事项:
1.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申报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注册地在石家庄(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等省级权限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在部门选择处选择对应地区,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
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向住建部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住建部要求为准,换领成功后,应及时申请将原相应三级资质注销。申请注销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3.企业获得D2(临)资质证书后,在1年有效期内,该D2(临)资质证书上所载资质不得办理除注销、延续以外的其他资质认定事项。
提示四:关于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一)三级资质成功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的
1.无有效D2资质证书的,延续通过后,生成新的D2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D2(临)资质证书自动注销。
2.有有效D2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单独申请D2(临)资质延续,也可申请D2(临)与既有D2资质同时延续。延续通过后,D2(临)资质证书资质并入到既有D2资质证书内,D2(临)资质证书自动注销,其中:单独申请D2(临)资质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与既有D2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同时申请D2(临)和既有D2资质延续的,证书有效期5年。
(二)不涉及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的
企业申请D2资质证书延续,延续通过后,证书有效期5年。
注意事项:
1.企业在申请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均应同时申报。
2.延续申报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注册地在石家庄(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等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在部门选择处选择对应地区。
3.资质延续指标要求(可在原文附件查看)。
详细内容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厅发文件”《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换领等事项的提示函》(冀建建市函〔2024〕160号)中查看。(贾朋钊、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