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相关文件,在北京新设房地产公司后,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时间未超过30日,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1000万元);
2、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注: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还需要变更登记材料
3、法人身份证原件、照片(电子版)、简历、坐机电话、手机电话、任职文件;
4、工程技术人员
(建筑1名、结构1名、电气1名、给排水或暖通1名、会计师2名、房地产经济师1名、统计师1名)的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照片、劳动合同(户口是外地需提供居住证)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6、公章、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