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