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近日,为提高项目复工达产率,山东和福州发布了鼓励政策。
3月11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
1、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
2、低风险区域: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不采取人员隔离措施。
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表(2020年3月10日)版,山东省中风险地区的只有济宁市任城区,其余均为低分险区域。
3、全面梳理、摸排复工所需钢材、砂石料、混凝土等原材料情况,全力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有效保障当地或邻近重点项目开复工。
4、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亟需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备,协调解决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