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主管部门启动动态核查:
1、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平台积分达到20分的;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5、建筑业企业成立后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
6、核查部门认为需要启动动态核查的其它情形。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