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的工程能否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能。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2、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总承包工程或专业承包的综合工程能否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申报业绩须为企业依法单独承揽的本专业工程,申报的总承包工程和综合工程(合同内容涵盖多个专业承包)不予认可。如:企业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提交的工程合同内容涵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将合同中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部分用于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升级的,不予认可。
3、以"单项合同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是以结算单为考核依据么?
答:不是。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4、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此处的“近5年”应如何理解?
答:“近5年”或“近10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5年或10年(申报当年也计算在内),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6、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7、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答: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
8、群体建筑可以按照“单体建筑面积”业绩来考核么?
答:不可以。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但基础相连的群体建筑,地下结构的面积及地上某一单体面积累计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9、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材料中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才有效?
答:工程业绩一般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但下列情形需要提供:
(1)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深度”、“高度”、“跨度”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图纸应为带图签的有效图纸,且图纸上应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设计人员执业印章。
(2)连体建筑按单位工程申报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图纸应为带图签的有效图纸,且图纸上应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设计人员执业印章。
(3)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项工程合同额”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工程结算单,属于政府、军队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单需经第三方确认。
10、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工程合同中所注明的注册建造师非申报企业的可以认可么?
答:不认可。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同一工程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按照“单项合同额”考核时,多个合同的合同额可以累加么?
答:不可以。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2、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的工程业绩中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是否可以一并计入装修工程?
答:不可以。
13、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14、保密工程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么?
答:不可以。
15、按照“层数”指标考核的,设备层可以计算为一层么?
答:不可以。
竣工验收证明有什么要求么?
答: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公章。
16、受理部门何时发《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答: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申报企业工程业绩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送《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17、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水运、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子与智能化、防水防腐保温、环保等方面资质的,除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业绩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反应真实施工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什么内容?
答:证明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场物资报验材料,施工试验资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能反映真实施工情况的工程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