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我省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达产的有关政策措施,决定对省、市核发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2020年10月31日之前有效期届满的,自动延续至2020年10月31日。
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集聚,省、市核发的符合自动延续条件的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原证书,无需办理证书延续换证或签注手续,持证企业和个人主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以2020年10月31日作为原证书的有效期届满日。对有效期延续到2020年10月31日届满的证书,各地有关审批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证书数量和审批效率,提前开展再延续审批并尽可能分期分批分散进行,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受理和审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