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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资质新标准,造价政策大变革,二级造价师纳入造价企业资质!

时间:2020-08-03点击:

近日住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本次改革重点很多,下面一一解析:

1、删去”双60%“,即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的要求。

2、申请甲级资质,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数要求由10人降低为6人,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由20人降低为12人,大幅降低了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3、乙级标准中,一级注册造价师人数要求由6人降低为3人,专职专业人员由12人降低为6人,大幅降低资质所需人员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4、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接业务范围,由工程造价5000万元改为2亿元以下,扩大了乙级企业的从业范围和生存空间。

5、删去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为全国执业扫除了障碍。

6、取消办公场所人均面积的要求。

7、造价师注册:

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身份证等,由复印件改为必须提供原件。执业印章由原来的统一核发,改为“按照规定自行制作”。申请延续注册时,造价工程师本人和单位应对其前一个注册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综上所述,造价资质是全面降低要求。预料未来,原来挂靠咨询公司承揽业务的一些公司和工作室会转为自行申请资质承揽业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特别是乙级资质,有可能会井喷式的增加,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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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造价工程师多项管理办法做出调整和改动,其中首次明确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下面主要从5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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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低甲级企业资质门槛

原文:甲级资质企业要求:(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