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开展重组、合并、分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行为,确保各类资质合法合规承接,实现资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适用简化审批手续申请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建〔2015〕3号)提交申请材料,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企业办理省级权限重组、合并、分立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同步开展资质监督检查。监理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参照办理。
附件:1.xxxxxx公司(母公司)及其全资xxxxxx子公司资质重组分立承诺书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
xxxxxx公司(母公司)及其全资xxxxxx子公司资质重组、分立承诺书
本公司及其全资xxxxxx子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不在违法违规处罚期,xx资质(资质名称)转移的专业无在建工程,公司不在失信等联合惩戒处罚期。若承诺事实有误,本公司(母公司)及xxxxxx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愿接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组分立的资质 | |
取得资质(升级)日期 | |
资质升级时的业绩清单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址 | |
项目建设单位 | |
项目签订时间 | |
项目实际造价(万元) | |
项目实际规模 (万平方米/公里) | |
项目开工日期 | |
项目竣工验收日期 | |
竣工验收单位 | |
注:填报的业绩清单为资质升级时提供的业绩,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取得资质的,填写原有资质升级时业绩。
附件2:
xxxxxx公司及xxxxxx公司合并承诺书
xxxxxx公司及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不在违法违规处罚期,公司不在失信等联合惩戒处罚期。若承诺事实有误,xxxxxx公司及xxxxxx公司自愿接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并的资质 | |
取得资质(升级)日期 | |
资质升级时的业绩清单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址 | |
项目建设单位 | |
项目签订时间 | |
项目实际造价(万元) | |
项目实际规模 (万平方米/公里) | |
项目开工日期 | |
项目竣工验收日期 | |
竣工验收单位 | |
注:填报的业绩清单为资质升级时提供的业绩,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取得资质的,填写原有资质升级时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