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推荐文章
产品分类

抽检在建项目 60%工地被停工!

时间:2019-11-19点击:

摘要:5月13日,湖南省住建厅官网通报:对61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停工通知书39份,停工率63.9%。

抽检在建项目  60%工地被停工!项目经理或停止执业

  5月13日,湖南省住建厅官网通报:对61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停工通知书39份,停工率63.9%。同时明确,接下来:


  1、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2、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并上报省厅建议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


  3、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原文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湘建建函〔2019〕10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结合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于2019年3月11日至23日,由厅领导带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节后复工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体上看,各地均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岳阳华容县“1.23”塔吊坍塌事故教训,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严格监督执法,严抓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整体可控。本次执法检查对全省14个市州、28个县市区(含开发区、经开区、园区等)以及部分省管项目、芙蓉学校等共61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854条、市场不规范行为259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停工通知书39份,下发执法建议书8份,拟记录14家相关责任主体及60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


  一是部分地区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监管巡查责任不落实。如张家界武陵源区天际大观园项目和张家界千古情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已施工至主体标准层。郴州永兴县南岭文化风情园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至主体3层,监督机构未按照监督规范化要求开展监督工作,项目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对违法建设行为及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二是部分地区监管“盲区”“特区”仍然存在。如:郴州桂阳县工业园房屋市政工程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存在监管“盲区”;衡阳祁东县归阳商贸城项目,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未纳入监管范围,未进行处罚,检查时仍在违法施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存在系统性安全生产监管风险;岳阳华容县私人规模建房未纳入质量安全统一监管,存在监管“盲区”。


  (二)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一是节后复工检查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市区未严格按照“三不复工”的要求开展节后复工检查,对复工项目存在的隐患未认真检查并督促整改。如:衡阳祁东县奥园新天地和书香名邸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现场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已复工;株洲市渌口区和湘潭市九华经开区部分受检项目人员到岗差,甚至还存在持假身份证上岗的情况。


  二是监督工作不闭合。部分地区未认真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职责,监督工作不主动、不闭合,对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节后复工情况掌握不全面,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如:郴州永兴县、岳阳华容县、益阳赫山区、湘西经开区和古丈县等地区部分项目。


  三是层级监管不到位,监督规范化工作不落实。通过督查发现,部分市州对所辖县市的层级监督和指导力度不足,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基础薄弱,监督工作规范化执行不到位,受检项目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如永州零陵区监督机构不按监督规范化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不按规定录入监督信息的问题省厅已多次提出,但至今仍未整改到位;岳阳华容县质量安全监督基本未按监督规范化要求开展工作,2018年4季度36个考评项目只有10个有监督记录,检查的华容碧湖公馆已施工至14层,安全监督无一条监督记录,质量只有一条监督记录;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田家湖学校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四是监督责任和执法力度不强。部分一线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致使质量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部分监督机构或执法机构对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宽松软”,不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导致整改要求得不到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屡禁不止。


  (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突出。


  一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治理不到位。初步统计,一季度我省在建项目共有起重设备15738台,已办理产权备案12178台,已办理使用登记12316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检查起重机械设备8717台,发现隐患督促整改2164台,停止使用473台。益阳、邵阳、常德、衡阳、株洲、湘潭等部分地区对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力度偏弱,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较多。一方面突出问题是设备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如邵阳新邵县白云小镇项目备案资料失真、两台塔机共用一份检测报告;另一方面突出问题是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如益阳沅江市沿河路旧城改造A区一期工程、益阳赫山区年产2万吨高档毛浴巾绿色智能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都存在塔吊超期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情况,且安全隐患多。其次是责任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多。如邵阳隆回县鹏阳滨江国际项目塔吊大臂弦杆多处变形,存在影响结构运行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其它部分市州项目还普遍存在附着安装不符合技术规范,回转限位失效、力矩限制器未按说明书要求设置微动开关、无铭牌、附着框固定螺丝未采取防松措施、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等安全隐患。


  二是支模架、脚手架、高切坡等不按方案施工的问题治理不到位。从督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未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部分市州项目存在不按规定编制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问题,部分监督人员或监督机构也未按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相关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和查处。如湘潭奥园冠军城项目二期、三期栋号楼层与地下室顶板之间的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提前拆除,也没有采取回顶的安全处理措施,地下室顶板上部有大量施工堆载,局部梁板结构变形严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部分市州对爬架的监督业务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发现爬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益阳沅江市沿河路旧城改造A区一期工程爬架部分防坠落装置顶杆未顶紧受力,底部水平防护、分片提升处的防护以及作业层防护严重不足,日常管理极不到位。


  (四)工程实体质量仍存在较多问题。


  一是现场质量保证基础条件落实不到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基本保证条件监督检查不到位,如湘西自治州文瑞泽宇3#楼项目现场未设置标养室,现场无标养、同养及拆模试块,试块由混凝土厂家代做代养。


  二是对抗震设防构造做法监督检查不到位,普遍存在钢筋支座锚固长度不足、柱墙核心区级纵向钢筋搭接接头区箍筋不按规定加密。砌体施工项目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转角、交接、门窗边框等部位插筋灌实抗震设防构造柱设置控制较差。如长沙市东能雅苑项目阳台外墙包柱装饰砌体与主体结构无可靠连接,转角、门窗边框两侧、自由端等部位未按设计及规范设置构造柱,构造柱纵筋搭接长度不足或搭接区箍筋未加密等质量问题多。


  三是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不到位,自评不合格项未整改闭合,湘西自治州等地区部分项目还存在未按规定开展考评工作情况。


  (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开展不深入。各地级市本级中心城区在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治理力度大,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落实较好。但县市区部分项目扬尘治理工作措施未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六个100%”未完全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一是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市州要深刻汲取岳阳华容县“1.23”及益阳沅江市“3.14”塔吊坍塌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狠抓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市场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运行与维护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重点严厉整治起吊、提升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拆除全过程,大力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二是认真抓好支模架脚手架整治。要严厉查处一批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审批施工方案,现场不按施工方案搭设,现场与方案不一致的典型项目。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并上报省厅建议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


  (三)严格监督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要坚决按规定采取有效行政措施严厉进行查处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