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培训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服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现就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及学时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或集中面授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网络形式开展培训的,培训平台可自主搭建,也可从社会上选用,其主要功能均应满足网络培训平台基本要求(附件1)。培训机构负责将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留存备查,并接受日常监管。
拟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应参加不少于36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12学时。继续教育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8学时。选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的课程计入学时。
二、培训内容
取证培训内容。以《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为依据,参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确定培训内容。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中专业技能以面授为主。
继续教育内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为依据选取培训内容。同时,注重我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学术交流、培训以及案例教学,该内容以面授为主。
三、取证培训管理
(一)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可自行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名,也可直接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学习。报名人员自行登录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的,可查阅培训、测试及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等相关信息。
(二)资料审核。培训机构负责审核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应岗位施工现场职业年限证明原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表。
(三)培训组织。培训实施5个工作日前,培训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培训。
(四)测试组织。对已经完成培训学时的人员,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测试。测试实施5个工作日前,培训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测试计划,经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测试。测试采用全国统一题库,以计算机网络在线、闭卷形式进行,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三种。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五)成绩审核及证书生成。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信息系统完成成绩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生成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职业培训合格证可由测试合格人员或培训机构登录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留存。
四、继续教育管理
(一)个人报名。已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须向培训机构提交打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
(二)培训组织。培训实施5个工作日前,培训机构向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培训计划(附件3)并发至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邮箱,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三)信息报送。培训机构负责统计已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人员情况,并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每月25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纸质(盖章)及电子版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四)信息更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汇总上传全省继续教育人员信息,信息系统自动更新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信息。
五、档案管理
培训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档案,保证培训全过程可追溯。培训档案包括报名资料、培训计划、考勤记录、课堂全景照片、培训测试全程视频,网络培训平台学习记录(学员个人信息、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时数)等资料。档案由培训机构负责保管,保存期为5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动态监管,督导培训机构就规范培训有关事项作出承诺,切实提升培训服务水平。对存在培训不规范、组织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职业培训工作,清出培训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互联网+培训”思维,大力支持、培育本地网络培训发展,加强监管研究,创新监管方式,督导培训机构定期开展课程质量评估,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树正、反两方面典型,营造健康有序的职业培训氛围,确保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相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作为重点内容一并纳入日常监管。同时,指导各培训机构采取“健康码+口罩佩戴+体温测量登记”等方式进行核验,定期对工作场所、培训教室、测试机房等进行全面消毒,保证所有人员安全。若发生疫情,立即暂停面授培训、测试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联系人:康利华 0311-87805250
邮 箱:pxzx4212@163.com
附件:1.网络培训平台基本要求
2.网络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
3.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4.继续教育人员信息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