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安许审批有关工作的公告
所属类别: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审批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2-20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审批突出问题整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局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为促进工程建设企业诚信申报,提升资质审查服务质量,按照上级督查整改要求,一批次资质、安许完成业绩回函、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后,方可进行下一批次资质、安许审查。即日起我局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参照省内兄弟地市做法,审查周期调整为完成一批次资质、安许公告程序后受理审查下一批次资质、安许。企业申报情况定期审查,网上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待业绩等相关信息回函确认后,每月末公示资质、安许审批情况。
二、申请我局审批权限内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虚假申报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后果。
三、即日起,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业绩等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企业申报技术负责人任职履历应与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注册轨迹保持一致。省内跨区域变更将通过资质管理系统审查企业主要人员及相关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同时,根据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有关规定,企业申报我局建筑企业资质增项时,如增项的资质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三类人员”配备高于主项资质的要求,则企业配备的“三类人员”应满足拟增项的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为简化资质审查手续,对全部使用电子证书并网查真实有效的企业将不再现场核查原件。
四、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并函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函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五、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申报的企业仍按原审查方式审查。公告颁布之日后申报的企业将按新流程审查。如有不便,敬请各工程建设企业予以谅解。我局将继续本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不断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