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民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2021年 第14号 发布日期:2021-03-01
经查,河北民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时社保承诺不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行为,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部令第149号)等规定,撤销河北民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对上述企业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自列入之日起12个月),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上述企业自行承担。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间,上述企业对该项资质社保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企业人员持法人委托书、申诉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0512);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意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