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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21-03-31点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3月2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省建筑工程进入大规模开复工阶段,也是大风、降雨增多,各类坍塌、火灾等事故高发时期,《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处罚惩戒力度。

  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不安全不施工,增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完善“一台账三清单”,健全施工现场风险辨识标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发挥“双控”机制双重预防作用。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和安全防火制度。加强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管理,强化木材加工、电气焊割、用电等火灾易发场所管控,按要求配置合格足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提高火情处置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地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规搭建、违规采用耐火性不符合要求材料的用房,该整改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于5月15日前全部整治到位。强化值班值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准备充分、指挥有力、救援迅速。(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