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保障本市建筑施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时,应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市区住建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核查和执法力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2021年6月1日起,将对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采取“承诺书”形式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后未按规定进行补齐完善的企业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
三、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191 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的通知》(京建发〔2020〕9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26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