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作,经研究,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
(一)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办理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通过增项形式申报该类别二级资质,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级办理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
(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他类别资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工程业绩原则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有关官方网站可查,若无法查询,需函询相应业绩单位、业绩主管部门等作进一步核实。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领导职务,网查资料应能明确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业绩项目和完成业绩项目企业的对应关系,若网查资料不能明确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业绩项目和完成业绩项目企业的对应关系,需查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
(四)加强审管互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济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济审服字〔2022〕8号)要求,我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信息及时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动态核查。对于企业主要人员在不同企业间频繁流动用于资质办理、短时间内频繁进行简单变更或重组分立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申请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的,列入我局企业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监管系统,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企业承担。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企业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进行网上申报,在“法人办事”中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增项)”,按照要求填写电子表单,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下核验。申请企业须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A101-A106(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工作人员对上传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后将原件退还企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4.我局负责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览表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4.我局负责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