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质代办动态 > 行业新闻

河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3〕1号)

时间:2023-04-13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4-03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当事人:涿州诚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MA0D2MUY90。

地址: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公园一号1-108号底商。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向我机关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了虚假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和完税证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