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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5-24点击: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落地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相关审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等有关要求,为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快审批、优服务,积极推进工程项目落地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施工图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一)进一步畅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关于规范“以函代证”机制加强函后管理的通知》(津政服〔2021〕21号),对我市符合该文件规定条件的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列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继续推行“以函代证”模式。通过函证并行办理,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建设单位取得施工登记意见函即可开工建设。

(二)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支持轨道交通项目提速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分别以围护结构、主体结构、区间、车站围护结构、车站主体结构、区间主体结构、附属结构维护结构、附属结构主体结构、轨道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和车辆段、停车场等工程部分作为最小单元,单独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条件的可先行开工建设。轨道交通项目可依据选址意见书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简化优化市政基础设施线性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对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可以按标段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涉及断面调整的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无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只涉及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等原有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仅需纳入负责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四)房屋建筑工程可按照单体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单体工程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成熟一个审查批复一个。

(五)加快工业厂房、普通仓库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针对新建工业厂房、普通仓库项目(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承诺书,承诺在基坑(槽)开挖前通过施工图审查,以承诺方式办理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阶段施工依据。

二、提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持续做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满足使用功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七)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再优化,研究实施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一并进件、有序衔接。实施联合验收的,建设单位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持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八)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度。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以快审批、促开工、保交付为目标,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

(九)抓实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对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以及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全市住建领域服务调度工作机制,主动作为、精准施策、优化服务,帮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十)落实全流程在线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优化“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结果共享共用,进一步方便工程建设单位,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和各区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审批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优化审批相关支持措施,全力以赴推进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促投资、稳增长,以实际行动“添秤”“交账”。各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及时总结提炼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复制、可推广的在全市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