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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明确社会救助人员申请公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5-24点击: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明确社会救助人员申请公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住建委:

为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21〕12号)关于“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规定,结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津民规〔2022〕2号)内容,经与市民政局研究,现就社会救助人员申请公租房具体操作通知如下:

一、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中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配租公租房。

二、上述家庭在办理资格审核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请各区住建委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