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灵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意见的告知书
关于对河北灵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意见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6-20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灵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涉嫌违反《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法规。
现拟决定撤销你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你公司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311-87801093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