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备案决定书(冀建撤字〔2023〕18号 )
发布日期:2023-09-11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邯郸市中正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不再符合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达到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条件。我厅于2023年8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撤回备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51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于8月24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的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编号为冀建房估(邯)19号的证书同时予以作废。因备案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