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09-08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廊坊市晟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资质(证书编号:冀建房开廊字第902号),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沈玲非你公司专职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资质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23年8月16日向你公司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47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于8月21日签收,8月23日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2022年11月18日准予你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资质行政许可,编号为冀建房开廊字第902号的资质证书同时予以作废。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