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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督撤字〔2023〕126号

时间:2023-10-09点击:

建督撤字〔2023〕126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0-08 16:01:45 分享:

周扬: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百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78号),你于2023年8月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辽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