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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督撤字〔2023〕125号

时间:2023-10-09点击:

建督撤字〔2023〕125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0-08 16:01:36 分享:

林洪生:

  经调查核实,你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文山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77号),你于2023年8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