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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督撤字〔2023〕124号

时间:2023-10-09点击:

建督撤字〔2023〕12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0-08 16:01:19 分享:

任官伟:

  经调查核实,你在宁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76号),你于2023年8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