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月25日起启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新版电子证书
发布日期:2024-04-08 信息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管理,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自2024年4月25日起,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将启用新版电子证书模板,持有相关证书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应提供新版电子证书。
通知指出,新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统一核发新版电子证书,企业可直接下载使用。旧版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由审批系统每天自动批量换发新版证书,完成换发后,企业可下载使用。为满足批量自动换证期间的用证需求,企业也可在证书下载页面直接申请自助换证,自行换领新版电子证书。新版电子证书不再区分批准件和使用件,持有相关证书的企业应妥善保管证书,防范被其他单位冒用和篡改。
通知明确了证书验证方式。一是网站查询验证,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验证书信息;二是二维码验证,直接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验证书详细信息和证书状态;三是证书核验,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的电子证照核验功能,对电子证书有效性进行验证。(谢江南、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