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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销

时间:2020-09-17点击:
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是否收费不收费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即办件所属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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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0个工作日个人网上申请并上传扫描件-企业网上确认-住建委网上审核全程网办,个人或企业网上查询结果
审查与决定
决定0个工作日个人网上申请并上传扫描件-企业网上确认-住建委网上审批全程网办,个人或企业网上查询证书注销结果
颁证与送达
发证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http://zjw.beijing.gov.cn/-办事大厅-人员资格管理系统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数量要求介质要求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原件复印件
一、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办事大厅系统,选择“个人登录”,进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注销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
--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原件电子版,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原件电子版,正反面扫描
申请材料总要求1、个人提交证书注销申请,企业不予盖章、不予网上确认的,须另上传离职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其中任意一种);企业吊销/注销的,核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吊销/注销状态; 2、证书上身份证信息错误或已变更无法登录系统的,持身份证及证书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现场办理更正; 3、个人提交的申请被企业或住建委网上退回的,个人可以在线修改保存后重新提交申请(或撤销申请);个人网上申请在企业确认前可以修改保存。

结果名称及样本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结果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结果样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批准注销、有效期截止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