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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证书续期

时间:2020-09-17点击:
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服务对象自然人
是否收费不收费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承诺件所属机构北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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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要求。个人网上申请并上传扫描件提交企业确认-企业网上确认-住建委网上审核
审查与决定
决定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要求。续期合格延长证书有效期2年。批准后网上查询证书续期信息,第二日网上下载新的电子证书。
颁证与送达
制证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发证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http://bjt.beijing.gov.cn/renzheng/p/login/login.html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数量要求介质要求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原件复印件
一、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办事大厅系统”,点击“个人登录”,点击“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
--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近6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申请人自备1份
(原件仅供查验)
--文本类;纸质、电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
(原件仅供查验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正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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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结果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结果样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两年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